
2014年1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其中要求地方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等多项服务价格,鼓励市场通过竞争提供质优价廉的多样化服务,拉动消费,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放开非保障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
第六条 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非保障性住房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等向业主收取的费用。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建部根据情况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七条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服务供给较为充足,对于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可由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服务质量好、收费标准低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质价相符的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的问题一直是困扰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重要问题。虽然《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中对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等价格的放开并不意味着全面涨价,但其无疑为物业管理行业价格机制的改变带来了希望。
安徽天中物业公司更应该夯实服务基础,以高品质的服务赢得业主的认可,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